⒈ 亲夫。
引《元典章·刑部四·谋 》:“省议 李政、何阿安 所犯,係因姦 本夫,其二人俱各处 。”清 纪昀 《阅微草堂笔记·如是我闻四》:“有姦夫 本夫者,姦夫首於官。”清 和邦额 《夜谭随录·邓县尹》:“衡水 某村,有妇人与豪右私通而谋 本夫者,为尸姪所首。”